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粮食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全区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自治区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全区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的收储安排、动用自治区储备粮的建议,拟订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负责协调军粮供应、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粮食供应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起草全区粮食流通和自治区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品质测报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和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粮食质量标准管理有关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