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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生产总值;组织实施全区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区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循环账户;开展全区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地(州、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统计数据。
  (六)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农业生产条件统计、农业经济核算,县域经济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参与全区农业普查;进行统计分析。
  (七)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交通运输、邮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能源与资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区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人口与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和工资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参与全区人口普查;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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