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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体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协调、来信来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和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区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管理我区境内承办的国际性、商业性体育比赛和经批准开展的特殊体育经营活动。
  (二)政策法规与科教宣传处。
  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调查研究全区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方案;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和技术攻关;协调、指导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体育系统高、中等体育专业教育;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指导、组织全区体育宣传和体育文化建设工作,承担体育修志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区群众性体育项目的训练竞赛工作。
  (四)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全区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重大国际比赛、国内综合性运动会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承担自治区开展国家批准的体育竞赛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负责教练员、裁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区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国际、国内体育比赛参赛工作。
  (六)体育经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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