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18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以下简称自治区体育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全区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督促实施。
(三)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承办和参加全国性的运动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区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和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区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管理我区境内承办的国际性、商业性体育比赛和经批准开展的特殊体育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