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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劳社字〔2009〕26号)


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顺利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实施全区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126号)要求,现将《南宁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顺利启动。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南宁市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伤保险管理体系,顺利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实施全区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1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我市建立政策体系法制化、工作程序规范化、业务标准统一化,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抗风险能力强的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

  二、 工作目标

  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实行全市统一,即:统一筹集、统一使用、统一管理。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和管理制度实现全市“六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统一基金财务账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和业务信息系统。

  三、 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领导全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工作。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董秀银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程 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朝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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