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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2009)

  (二)抽查工作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扦样程序进行,扦样人员中应至少有一名持种子检验员证的扦样员(具有扦样员类别资格),做到抽查主体合法、抽查文书完整,扦样过程符合有关规定。

  (三)扦样时,要详细填写抽(扦)样单(式样附后),抽取的样品、扦样记录、扦样过程经抽查方和被抽查方确认内容真实、具有公正性和代表性后由双方分别在抽(扦)样单上签字、盖章认可。抽(扦)样单一式三份,一份留被抽查单位;一份留抽查单位;一份随样品送委托承检单位。

  (四)现场扦样按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GB/T3543.2《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规定的方法进行。将抽取的样品混匀、缩分至不少于标准规定该品种送检样品最小重量的3倍,均匀分为三份,每份分2包包装,一包取50-100克(不同品种按规程规定的数量要求)用可密封容器包装,供测水分用;另一包(水稻、棉花等不少于500克,玉米不少于900克,小粒种子100-200克)用纸袋包装供测净度,发芽率用,有小包装的产品须将一个原包装袋封于送检样品中。同时填写样品标签。样品标签及样品经抽查方和被抽查方确认内容真实、具有代表性后由双方分别在样品封签上签字、盖章认可。一份送承检单位检验;一份留被抽查单位作备份样;一份留抽查单位作复查样。

  四、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

  样品检验按GB/T354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进行。检验项目包括净度、发芽率、水分三项质量指标。结果判定依据国标GB 20464-2006进行。

  五、结果确认和复检

  扦样单位收到《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单》后应立即送(寄)达被抽检单位和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和产品进行确认,要求其填写检验结果确认回执并签字盖章,被抽检单位或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按检验结果通知单的要求向省农业厅书面提出异议理由、相关证据和复检申请,同时抄送扦样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检测结果。省农业厅对异议理由和复检申请进行审核后认为理由充分的,作出同意复检的批复,通知提出异议的单位和扦样单位共同将备份样品送委托检验单位,由三方对样品进行确认,承检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后的结果处理和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抽查工作按计划进行,各受委托扦样单位必须按方案规定的送样时间将抽查样品送达承检单位;同意进行复检的必须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将备份样送达承检单位。超过规定时间,承检单位不再受理样品或复检。

  (二)每个样品不得少于规定的重量。

  (三)小包装的产品必须将一个原包装袋封于送检样品中。

  (四)不能按时将样品送达承检单位或扦样数量少于方案规定要求的扦样单位应在送样截止时间之前向省厅书面说明理由。

  (五)各市州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经检验不合格的种子应立即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督促企业及时申请复检。

  附件2:
2010年全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用药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我厅组织对全省农药产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为确保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范围与数量

  (一)抽查对象:全省14个市州的农药批发市场和农药生产经营企业。

  (二)抽查品种: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建议抽查品种见附录A)。

  (三)抽样数量:全年共抽样380个,第一次抽查,张家界、湘潭、娄底和株洲各抽样10个,其他市州各抽样15个。第二次抽查,各市州抽样数量与第一次相同。

  二、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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