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政协委员活动会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桂发改投资〔2010〕152号)
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委员活动会馆初步设计的函》(桂协办函〔2010〕20号)及《关于自治区政协委员活动会馆初步设计有关情况的说明》收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委员活动会馆初步设计已经广西区工程咨询中心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委员活动会馆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筑总面积49998平方米,建设会馆用房1号楼和2号楼两栋,其中会馆用房1号楼建筑面积20978.1平方米,会馆用房2号楼建筑面积29019.86平方米,主要建设会议用房、委员活动交流用房、设备用房、地下车库等相关附属设施。办公用房人均面积、装修标准请按照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标准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常用办公设施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办发[2009]83号)有关要求严格控制。
三、原则同意本项目的总平面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