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施部门公开项目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九条 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由市、县(区)发改委负责审查项目信息是否可以公开。如对项目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条 加强扩大内需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项目实施部门要紧紧围绕对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措施是否全面领会和落实到位,加大对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以及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等扩大内需重点措施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务必做到令行禁止,坚决、迅速地落实好中央各项政策措施。

  第十一条 加强重大投资项目规划、立项等环节的信息公开。项目实施部门要紧紧围绕投资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要通过报刊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决策实施前,要采取多种公开方式,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论证,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坚决防止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坚决防止财政资金用于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以及楼堂馆所项目建设,坚决防止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攀比。

  第十二条 加强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的信息公开。项目实施部门要紧紧围绕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对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用地管理、环境评价、决算验收等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有关信息,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程序规范合法。坚决防止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行其事、弄虚作假等行为。

  第十三条 加强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的信息公开。项目实施部门要紧紧围绕项目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使用效果是否满足社会需要,加大对工程建设单位资质以及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功能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要及时公开集中财力投入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的建设计划、有关投资项目及数额分配情况,也要及时公开项目进度安排、进展阶段、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贯穿项目实施始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