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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09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3、按规定安排并落实2009年度教师培训经费的计6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4、按规定安排并落实2009年度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计6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四)完成校安工程(含职教工程、初中工程、特教工程等建设项目)任务(15分)

  主要考察项目完成情况、各阶段工作情况、信息报送等情况,优秀计15分,良好计10分,一般计5分。

  (五)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30分)

  1、增加城区教育容量,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计6分。按已达到规定要求的城区学校数占城区所有中小学校数的比例计分。

  2、初中三年保留率达95%以上的计2分,每降低0.1%扣0.2分。

  3、完成职业高中招生任务数达100%以上的计8分,90%以上计6分,80%以上计5分,70%以上计3分,60%以上计2分,60%以下不计分。

  4、推行素质教育方面计14分。(1)认真实施“校家同创”德育工程并完成家长参加函授培训计划计6分。(2)按要求完成对辖区内中小学总数30%以上的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任务计4分。(3)按市《目录》征订学生用书的计2分,使用市《目录》外教材或其他违规征订学生用书行为的不得分。(4)按新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的计2分,未达要求的每所学校扣0.5分,直至扣完2分为止。

  (六)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8分)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重点考查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维稳日常管理、信访工作情况,优秀计8分,良好计5分,一般计3分。确保不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和中、高考安全责任事故,否则,实行“一票否决”。

  (七)奖惩项目评分标准

  1、在省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加2分,不合格等次的扣5分。

  2、未落实中小学校长任免和中小学教师调配的教育管理机制的扣5分。

  3、未按时足额发放教师绩效工资的扣5分。

  4、出现教师培训经费和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回流”情况的各扣5分。

  5、对完成职业高中招生任务数不满60%,并排全市末位的扣3分;倒数第2位的,扣2分;倒数第3位的,扣1分。

  6、对完成师范生“三定向”招生计划不满70%,并排全市末位的扣3分;倒数第2位的,扣2分;倒数第3位的,扣1分。

  三、评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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