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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09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09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9〕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2009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抚州市2009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为切实加强2009年度全市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根据市政府年初向各县(区)政府下达的《抚州市2009年度县(区)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一、评分项目

  (一)实施教育民生工程(12分)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1分)

  (三)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到位(24分)

  (四)完成各类教育项目工程建设任务(15分)

  (五)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30分)

  (六)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8分)

  二、评分标准

  (一)实施教育民生工程(12分)

  1、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的计2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2、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计2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3、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的计2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4、对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政府助学金的计2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5、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的计2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6、对考入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政府助学金的计2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1分)

  1、完成师范生“三定向”招生计划的计6分,完成招生计划70%以上的按比例计分。

  2、今年补充新教师数量达到上年度教师自然减员数的计5分,未达到的按比例计分。

  (三)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到位(24分)

  1、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教师绩效工资的计7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2、按规定征收并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用于教育的计5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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