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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五)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六)市政府工作规则、行政权公开运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七)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参加学法的市政府领导干部范围是: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当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法体会或法治建设理论调研文章。

  六、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提出学习安排建议,市司法局和市法制办提出学习内容,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

  七、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参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学法制度。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2009-2010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安排

 场次

  时间

  内容

  第1场

  2009年12月

  《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2场

  2010年2月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第3场

  2010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警察法》

  第4场

  2010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第5场

  2010年12月

  《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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