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9〕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抚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特制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
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三、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前学法方式进行。每年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内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确定由市政府部门负责人或法律专业人员讲解。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财政金融管理、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