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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由相关地(州、市)教育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提出,并严格根据定向就业地(州、市)的实际需求进行安排。
  四、招生范围和对象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区考生,凡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服务基层教育事业,政治上必须合格的新疆籍高中毕业生皆可填报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
  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计划(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要优先招收定向就业地(州、市)的生源,优先招收“双语”教学重点推进地区的生源,即南疆四地州(喀什、和田、克州和阿克苏地区)和北疆三地州(伊犁州直、塔城、阿勒泰地区)以及九县市(尉犁、和静、若羌、吐鲁番、托克逊、伊吾、巴里坤、温泉、木垒)为主的考生,优先招收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考生,以招收汉语言、民考汉和“双语”班学生为主。
  五、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负责制定招生简章,并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发布;各级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各有关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广泛深入地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二)报名条件:凡报考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件。凡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类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
  (三)投档录取: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列入自治区本、专科零批次录取。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分数投档,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要在自治区招生办提供的符合条件的考生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择优录取。
  (四)签订协议: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学生),新生入学时,由培养院校负责,学生及其担保人与定向就业地(州、市)教育部门、培养院校共同签订由自治区教育、人社部门统一制定印发的《特培生教育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五份,分别由免费师范生、培养院校、定向就业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签订,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由培养院校统一寄送。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学生)如果拒签协议,培养院校有权取消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录取资格。
  非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直接进入录取的师范类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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