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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已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

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积极吸引和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报考师范专业,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农村中小学和学前“双语”师资短缺问题,大力提高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学质量,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根据2009年10月9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主席联席会议决定,从2010起自治区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现制定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培养中小学、学前教育合格师资为目标,以服务和满足农村中小学、学前“双语”教学为重点,采取面向全区招生,实行免费培养的办法,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学前教育师资队伍,为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奠定基础。
  二、招生规模
  从2010年至2013年,自治区每年招收6000名师范类专业免费师范生(含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招收的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四年共计招生2.4万人。同时,在2011-2012年,将2008-2009年招收的已在校的师范生,纳入非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范围管理。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模式。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特培生属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按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的管理办法管理。
  三、办学单位和招生专业
  新疆师范大学、喀什师范学院、伊犁师范学院、昌吉学院、新疆教育学院和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主要承担6000名本、专科层次免费师范生培养任务。招生计划的本专科层次、学科专业、招生语种等方面需求,由各地(州、市)教育局提出,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各地(州、市)的实际需求和师范类院校的办学能力统筹安排,下达分年度、分学校、分层次、分学科、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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