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黔保监中介〔2009〕44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资格的请示》(黔阳光财险〔2009〕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瓮安县七星汽修厂”等三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1)。
二、不予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贵州振东策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2)。
三、你公司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与《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并提示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1、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2、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略)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一: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序
号
| 单位名称
| 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
| 代理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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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瓮安县七星汽修厂
| 522725L2101264400
| 机动车辆险、人身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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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鑫兴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52032574572738600
| 人身意外险、货运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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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湄潭县永驰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52032866697263100
| 人身意外险、货运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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