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草拟自治区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事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研究民族关系重大事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监督检查处(清真食品管理处)
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协调、指导
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研究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监督和协调处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事宜;负责全区清真食品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经济发展处
协调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专项规划;参与制定自治区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政策、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及项目实施情况;承担参与协调扶贫、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及引进外资工作;负责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国际合作项目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和民族工作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
(五)文教宣传处
参与研究制定发展自治区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和规划,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新闻出版物审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参与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方面的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六)宗教一处
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法规,维护伊斯兰教界的合法权益;提出并制定涉及伊斯兰教事务的政策性意见、法规草案;依法依章管理伊斯兰教事务,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研究伊斯兰教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处理伊斯兰教方面引起的突发事件和来信来访,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参与伊斯兰教方面外事活动;协助审批、审读涉及伊斯兰教内容的各类出版物。
(七)宗教二处
负责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道教等方面的工作,对有关各教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办理各教事务方面的具体意见;调查研究有关各教的历史、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提出实施依法管理的政策性意见;负责指导各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调查研究各教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指导基层解决好各教出现的问题,依法加强对各教的管理,做好反渗透工作;负责处理各教的来信来访及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