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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社会救助局

  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承办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基金分配和监管;负责监督检查各地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和就业援助等相关政策;承担自治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三)优抚安置局

  起草优抚安置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拟订全区退役士兵(含士官)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接收安置工作和全区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全区军供站建设与管理服务工作。

  (四)社团管理处

  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监督工作;承担社会团体、基金会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地社会团体、基金会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处

  拟订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和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及监督工作;承担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六)退伍军人协调处(自治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区复员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复员退伍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处理复员退伍军人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推动军地应急调处体系建设;承办自治区联席会议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承担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七)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

  拟订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制建设;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救灾处

  拟订全区救灾、减灾政策和规划;负责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自治区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中央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自治区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区内救灾捐赠;承办自治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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