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黔保监中介〔2009〕61号)
贵州省邮政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黔邮〔2009〕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申报的“贵州省长顺县邮政局”、“平塘县邮政局”2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与《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并提示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
| 代理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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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州省长顺县邮政局
| 52272970959432800
| 机动车辆险、家财险、长期寿险、人身意外险、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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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塘县邮政局
| 52272700981874900
| 机动车辆险、家财险、长期寿险、人身意外险、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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