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科技外事处
负责组织编制实施自治区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和外事工作规划,对重大科技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开展国土资源科普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系统人员出国(境)手续。
(十六)政治部(人事处)
负责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地(州、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管理等工作;负责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十七)宣传教育处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宣传、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国土资源教育学科、专业建设和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学校的工作;管理《新疆国土资源》编辑部和《国土资源报》驻新疆记者站。
(十八)执法监察处
组织指导对自治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拟定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自治区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机关党委(党建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的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行政编制138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5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另文下达。
五、其他事项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自治区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由自治区水利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