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机要、档案、翻译、会议、接待、信访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区内外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工作;综合管理行政办事大厅的日常工作;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自治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参与起草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统计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普法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法律咨询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三)规划科技与信息处

  组织研究拟订自治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自治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承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安全生产政府网站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安全生产协调与行业管理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权限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