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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筹建赤水、瓮安、清镇三家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筹建赤水、瓮安、清镇三家支公司的批复
(黔保监人身险〔2009〕44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水支公司、瓮安支公司、清镇支公司等三家支公司的请示》(泰康贵发〔2009〕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筹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水支公司、瓮安支公司、清镇支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逾期本批复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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