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出版产业发展处(财务处)
研究拟订自治区新闻出版业发展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制定自治区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报业、出版和发行集团改革方案的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新闻出版系统的统计工作。
(四)新闻报刊处
拟定自治区报纸和期刊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管;承办报纸和期刊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调控报刊结构和刊号总量;承担自治区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五)图书出版管理处(科技与数字出版处、自治区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拟订自治区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和互联网出版、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指导自治区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实施监管,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审查自治区进口的音像制品;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核;组织调控自治区出版物品种及书号、版号总量;拟订自治区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科技进步工作;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自治区古籍整理出版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印刷发行管理处
拟定自治区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规划;负责对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和发行进行监管,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承办国家限制进口印刷设备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自治区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
(七)版权管理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拟订自治区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政策;组织推进自治区软件正版化工作;承办设立自治区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审核并指导其工作;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协办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协调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监管涉外著作权贸易、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承办自治区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自治区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执行工作;负责境外出版物来疆展览、展销和进口的管理工作;制定自治区出版“走出去”规划,组织、推动出版物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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