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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监管出版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自治区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制定自治区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七)配合有关部门拟定自治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八)拟订自治区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自治区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自治区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全区新闻违法违规活动。

  (十)负责自治区印刷业的监管。

  (十一)负责自治区著作权管理工作。协助国家版权局,查处有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二)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三)承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翻译、修志、督查、保密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承办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承办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起草和重大调研工作。

  (二)综合业务处

  组织协调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工作;承办出版(含互联网出版)单位、有关出版物复制单位和总发行单位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承办新办报纸、期刊、媒体分支机构及报刊变更的审核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承办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以及出版物进口单位的审核工作;承担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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