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管出版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自治区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制定自治区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七)配合有关部门拟定自治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八)拟订自治区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自治区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自治区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全区新闻违法违规活动。
(十)负责自治区印刷业的监管。
(十一)负责自治区著作权管理工作。协助国家版权局,查处有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二)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三)承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翻译、修志、督查、保密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承办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承办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起草和重大调研工作。
(二)综合业务处
组织协调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工作;承办出版(含互联网出版)单位、有关出版物复制单位和总发行单位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承办新办报纸、期刊、媒体分支机构及报刊变更的审核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承办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以及出版物进口单位的审核工作;承担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审批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