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4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以下简称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规划、指导、核准全区性印刷复制装备会展交易活动的职责。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自治区文化厅。
2.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自治区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2.将自治区文化厅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3.将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管理职责划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4.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拟定自治区新闻出版业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自治区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自治区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自治区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