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黔保监财产险〔2009〕57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人保财险贵州省分公司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方支公司迁址的请示》(天保贵〔2009〕17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方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原址“大方县大方镇东郊88号”变更为新址“大方县大方镇西大街(独木桥)”,原址不得保留营业和办公用房。
你公司应持此批复尽快到我局办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按《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