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预算处
负责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订自治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性债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负责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各地年度财政预算;拟订自治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
(五)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自治区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自治区财政和预算单位帐户工作;负责国债的发行、兑付、销毁以及国债市场的监管工作。
(六)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军队、武警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制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政法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七)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通用财务制度和新闻、出版、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自治区补充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按规定管理教科文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教科文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经济建设处
承担工业、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治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自治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经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分管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九)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农机、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贯彻执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拟订自治区相关实施细则;制定自治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贴息;组织实施财政农业项目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和批复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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