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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预算处

  负责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订自治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性债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负责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各地年度财政预算;拟订自治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

  (五)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自治区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自治区财政和预算单位帐户工作;负责国债的发行、兑付、销毁以及国债市场的监管工作。

  (六)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军队、武警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制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政法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七)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通用财务制度和新闻、出版、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自治区补充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按规定管理教科文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教科文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经济建设处

  承担工业、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治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自治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经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分管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九)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农机、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贯彻执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拟订自治区相关实施细则;制定自治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贴息;组织实施财政农业项目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和批复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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