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食品安全监管处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信息;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五)药品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
承担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中药保护品种及药用辅料的注册管理工作;拟订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及其饮片炮制规范;承担自治区境内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审批工作;推荐上报非处方药;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等质量规范。
(六)医疗器械监管处
承担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复核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核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审核许可事项变更工作;承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七)药品安全监管处
承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核发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及审核许可事项变更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八)稽查局
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受理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查处和指导督办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抽验和风险评估,发布相关公告和抽验结果;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问题产品的监督召回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审批、登记备案工作。
(九)人事处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职称、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协助管理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的具体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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