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国内侨务处
负责国内侨情调研工作,拟订自治区侨务政策、法规和工作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华侨、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做好信访接待、侨务扶贫和其他为侨服务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回国(回乡)定居的有关工作;负责“三侨考生”的招生事宜及归侨、侨眷子女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身份审核工作。
(十)国外侨务处
负责国外侨情调研,开展对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和社团的联络、接待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配合我驻外使领馆做好华侨华人和新移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解决新疆籍华侨华人子女华文教育的有关事项;帮助归侨、侨眷依法继承和调回国(境)外财产。
(十一)经济科技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侨属、侨资企业优惠政策、做好服务工作;做好接受国际与外国机构和人员以及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捐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外资、侨资、人才、技术、设备和开拓国外市场、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等工作;为自治区外向型企业提供对外交往服务。
(十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计划生育、出国(境)政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自治区外事侨务干部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负责自治区外语翻译职称的有关工作。
新疆边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边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新疆边防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掌握自治区边防工作情况,开展工作调研,解决边境地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制订搞好边境管控的措施和规定;负责自治区边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人员编制
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79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处级领导职数34名(含边防委员会办公室领导职数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