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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6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决定,依法拟订自治区外事、侨务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处理自治区重大涉外涉侨事务。

  (二)根据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对外开放的需要,开展调查研究,为自治区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自治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负责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自治区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做好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重要人士的接待工作;接待在自治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以及进行来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统筹安排自治区领导的外事活动。

  (四)负责自治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自治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审发和管理、外国签证的申办,审发应邀访华外国人的签证通知函电及代办领事认证业务。

  (五)负责对外国驻新疆官方、半官方机构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重大涉外案件及其他涉及在疆外国人管理的重要事项;协助国家外交机关、有关部门向境外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服务;向在疆外国公民提供必要的领事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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