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化市场处
拟订自治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工作;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工作;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文化产业处
拟订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自治区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配合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七)社会文化处(自治区少儿文化艺术办公室)
拟订自治区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区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负责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承担自治区少儿文化艺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审核、申报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组织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等工作。
(九)对外文化联络处
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自治区对外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文化交流活动。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新疆文化艺术学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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