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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我省经济发展支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八)按照优化需求结构、供给结构、要素投入结构的方向和基本要求,调整资金投入方向,进一步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小城镇建设、关中装备制造业和陕南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

  三、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九)加大对农林水利、交通运输、电力能源、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的信贷投放,积极跟进中央投资安排项目的配套贷款,努力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

  (十)进一步健全银团贷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银团贷款的工具和杠杆作用,搭建银团贷款融资平台,做好大项目的融资协调。

  (十一)抓住经济调整期的有利时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有效益、能够形成规模经济的企业兼并重组,要积极推动并购贷款业务发展,通过并购增强企业整体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四、加大对“三农”发展的信贷支持

  (十二)银行类金融机构吸收的县域存款大部分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各涉农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与农业、林业、水利、电力、交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农田水利、农村电网、农村公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储备和安排情况,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态及环保建设项目、农产品加工销售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灾后恢复重建的信贷投放,加大对农户小额信贷支持力度,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切实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三)坚持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主力军地位,发挥农业银行为“三农”服务的职能,发展农村分支机构。引导各类资本到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金融竞争不充分的农村地区投资,加快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进度,培育多类别、广覆盖、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十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信用共同体贷款、订单贷款等业务,推行农业龙头企业、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社、财政、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的信贷联保模式。重点推动“保险+信贷”等贷款模式的创新发展,满足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需求。

  五、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十五)各银行业机构应设立中小企业贷款的专门机构,改进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利用在银行间市场的信息、技术和承销便利,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和承销服务。积极向中小企业开展票据贴现业务,适度降低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提高中小企业营运资金流动效率,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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