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抓好
《海岛保护法》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海岛保护法》内容丰富,专业性强,知识面广。要掌握其精髓,全省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海洋行政执法机构必须认真抓好
《海岛保护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自学、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深对
《海岛保护法》的理解。沿海海洋系统的领导干部要做带头学习的榜样,组织干部、职工以及人民群众认真学习
《海岛保护法》,深刻领会
《海岛保护法》精神和内涵。针对一线海洋行政执法人员与沿海群众面对面接触的机会多、宣传法规更直接的特点,各地要组织海洋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和培训,以增强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了提高学习培训效果,我局将在适当时候组织
《海岛保护法》专题学习会,请沿海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参加。
四、重视配套制度建设,把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配套制度建设是把
《海岛保护法》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的关键。为了保证
《海岛保护法》的全面贯彻,真正把
《海岛保护法》的精神贯彻到实处,我局将继续协助省法制办做好《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同时将对涉及海岛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清理与
《海岛保护法》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并着手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目前,《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等多个配套制度已经形成初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
《海岛保护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