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深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基础支撑。一是界定规划的领域。政府编制规划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事业,以及战略性产业和一些涉及国民经济中大市场布局的产业等。二是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专项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原则,深化和落实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和任务。重点突出本领域的特点,目标尽可能量化,任务要明确,措施要可行,要尽可能成为项目决策和政府安排投资的依据。三是合理确定规划期。要根据对象的特点和任务科学确定规划期,不一定要求所有专项规划都以五年为限。对科技、能源、交通、水资源、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要进行滚动修订。对一些技术进步快、市场需求变动大的产业,规划期也可以是三年或四年。市里重点推进海洋经济、服务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各地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确定和编制专项规划。
(四)做实县(市)区规划。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区域的自身特点,因地制宜的编制各具特色的发展规划。要突出对辖区主要经济社会活动进行空间上的、前瞻性的部署,立足于当地的政策资源进行规划,更好地规划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县(市)区规划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强化国民经济、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一体化,提高规划的操作性和指导意义。
各行业部门要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滚动编制行业发展规划,为行业发展提供指南和依据。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研究阶段(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确定研究方向,布置研究课题,完成前期研究任务,理清“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主要任务有:一是结合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发改委牵头,研究推出一批重大课题,并通过公开招标和委托招标等多种形式开展研究。二是开展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县(市)区规划研究。研究确定一批专项规划,并由专项规划牵头单位根据规划编制需要,组织开展前期研究,抓紧启动规划编制。三是积极推动县(市)区规划工作。各地区在完成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到2010年一季度形成“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并上报到市委、市政府。同时,组织部署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完成框架阶段(2010年3月至20t0年9月)。在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至2010年9月底形成“十二五”规划基本框架,并同步推进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这一阶段,要重点做好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规划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