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既要研究推进宁波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方面面发展的思路与对策,也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方针,根据国际环境新变化和国内发展形势新要求,深入研究影响宁波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理清我市“十二五”发展环境、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及主要对策措施,在体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等战略思想基础上努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色与新优势,全面提升城市的综合实力与竞争力。
4.“三规”融合,空间合理原则。发挥我市作为国家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的有利条件,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协调与融合;将空间均衡纳入规划,阐明改善空间结构的方向与原则,并结合总体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需要,研究提出战略性新城和功能区开发布局,明确“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增强总体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提高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5.上下联动,公众参与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县(市)区规划的衔接、论证、发布程序,形成市、县联动格局;强化规划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扩大规划编制过程的社会参与度,使“十二五”规划编制过程成为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凝聚社会各界智慧、统一社会各界思想、推进规划有力实施的过程。
二、主要任务
按照规划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十二五”规划需要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按照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吸纳市级具体功能区规划成果,丰富规划内涵,把规划编制成一个准确鲜明、符合实际、指导性和号召力强的中长期规划,充分体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和前瞻性。宁波市“十二五”规划总体上要按照“强化总体规划,突出区域规划,做深专项规划,做实县(市)规划”的思路和要求,建立起以总体规划为龙头、区域规划为核心、专项规划为支撑、市(县)区规划为基础的规划体系。
(一)强化总体规划的功能。“十二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以五年(2011-2015年)为主,展望到2020年。一是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和市委、市政府“六大联动、六大提升”等战略,以转型升级为主线,围绕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要求,研究提出构筑宁波现代产业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等的目标、任务和举措;围绕“东扩、北联、南统筹、中提升”市域总体战略、构筑宁波都市经济圈和港口转型发展等重大战略性问题,强化空间布局和战略举措。二是优化规划内容。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优化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强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三是强化空间指导与约束功能。要按照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划分我市具体功能区,明确各类区域的主导功能和发展原则等,形成功能清晰、结构合理的主体功能空间布局,为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区域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四是增加制度创新的内容。总体规划要弱化对竞争性产业的具体描述,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完善体制、健全法制、制定政策、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调控职能。同时要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对各地区、各行业规划的指导,并与相邻城市的规划搞好协调。
(二)突出区域规划。要在总结余慈区域、象山港区域、四明山区域发展规划编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展宁波杭州湾新区、梅山-春晓滨海新城等区域规划编制,强化区域规划的战略性、空间性和约束性,打破地区行政分割,发挥各自优势,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区域的整体竞争能力,构筑宁波未来发展新的增长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