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黔保监中介〔2009〕114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
你行《关于申请威宁等四家支行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工银黔报〔2009〕19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行申报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松山支行”等3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1)。
二、不予核准你行申报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岑巩分理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2)。
三、你行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与《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并提示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1、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2、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略)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
| 代理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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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松山支行
| 52240091547088700
| 机动车辆险、企业财产险、家财险、长期寿险、健康险、人身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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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北京路支行
| 52260021590016100
| 机动车辆险、企业财产险、家财险、建安工险、长期寿险、健康险、人身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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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宁支行
| 52242778018123500
| 机动车辆险、企业财产险、家财险、长期寿险、健康险、人身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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