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服务业综合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服务业综合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服务业综合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加强全市服务业统筹发展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2010年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见》(甬政发[2009]109号),组建宁波市服务业综合发展办公室。市服务业综合发展办公室为市发改委管理的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工作的副局级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将市发改委的服务业和经贸流通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市服务业综合发展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总体规划,衔接平衡县(市)区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工作计划和研究提出市级有关部门服务业职责分工建议意见。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服务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协调发展战略;编制并组织实施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培育物流业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全市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调控、储备的计划管理和储运设施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全市重要商品的收储、轮换和投放。
(五)建立健全服务业考评体系,督促落实服务业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对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六)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服务业产业基地、重点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重点企业和服务业品牌建设;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人才发展战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人才培育工作。
(七)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形势,监测、预测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趋势,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改革和承接政府服务外包的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