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黔保监中介〔2009〕118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六盘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为保险兼业代理单位的请示》(国寿人险黔发〔2009〕5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六盘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与《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并提示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
| 代理险种
|
1
| 六盘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 52020076135007200
| 机动车辆险、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