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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字[2010]2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预防遗传性疾病和性传播疾病的第一道防线。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强制婚检被取消,我市也同全国其它地区一样,婚前医学检查率急剧下降,进而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如残疾儿、精神病等出生缺陷患儿降生,肝炎、性传播疾病等传播性疾病屡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给一些家庭带来了巨大不幸,也给社会造成了沉重负担。为切实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市政府要求各旗县市区从2010年开始,恢复并做好婚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投入力度。各旗县市区政府要将婚检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力倡导婚前医学检查,足额安排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从2010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组织实施免费婚检。
  二、明确婚检机构。目前,实施免费婚检的地区婚检机构多数设在旗县计生指导站,个别的设在旗县妇幼保健院,而且婚检机构的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参差不齐。从2010年起,各旗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一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或保健机构为婚检机构,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要求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各地区要严格审核婚检机构资格,并将相关材料于2010年3月1日前报至市卫生局基妇科,由市卫生局审核批准。
  三、加强组织领导。2010年是《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达标终期评估年,开展婚检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指标。从今年起,市政府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列为全市民生工程之一。因此,各旗县市区要将开展婚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婚检的领导和日常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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