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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遴选2009年市社区信息化建设试点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遴选2009年市社区信息化建设试点的通知
(津民发〔2009〕71号)


各区县民政局、信息化办: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我市社区信息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109号)的要求,经市民政局和市经信委研究,决定在市内六区、滨海三区和开发区进行社区信息化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和内容

  (一)试点目的。通过开展社区信息化试点建设,部署和应用市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探索新的社区信息化发展模式,解决当前社区政务信息无标准、多重采集、共享不足,适合居民需要的服务少等问题,提高社区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

  (二)试点内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标准”和政务信息“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则开展工作,主要内容有:

  1、在试点单位部署市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

  2、依托平台建设区、街道、社区网站,收集并及时更新发布动态信息、便民服务信息。

  3、收集试点单位反馈意见,修订社区信息化标准,完善平台。

  4、指导、培训试点单位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二、试点单位和要求

  (一)试点单位。今年在市内六区、滨海三区和开发区各选取1个以上街道及所属2个以上社区参加。其他愿意进行试点的区(县),如具备条件,可向市工作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一并进行试点。

  (二)试点要求。参加试点的区(县)应具备:

  1、试点区(县)民政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联合建立试点支撑机构,协调、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试点区(县)至少提供2-3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指导和管理社区信息化试点建设的能力;推荐的试点街道和居委会至少配备1名以上较熟练操作计算机和业务系统的工作人员。

  3、试点街道和社区应具备试点所需的硬件网络等基础条件。

  4、试点街道和社区将已掌握的信息导入平台并上线运行。

  请各区(县)民政局和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以上要求,认真组织筛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回执),于9月18日(周五)16:00前传真至市民政局社区处或市经信委社会处。(联系人:杨丽荣、刘栓,联系电话:23411035;高君、王岩,联系电话:       2314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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