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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经营性公墓2009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经营性公墓2009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津民发〔2009〕86号)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国家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经营性公墓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解决突出问题,巩固公墓清理整顿成果,确保全市经营性公墓健康发展,现就今年公墓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一)土地使用手续情况;

  (二)超标准建墓穴情况;

  (三)维护管理费提取使用情况;

  (四)安葬证、合同文本、票据使用情况;

  (五)材料报表及时准确上报情况;

  (六)销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规范、建档情况;

  (七)墓区规划情况。

  二、年检标准

  (一)土地使用证齐全;

  (二)无超标准建墓穴问题;

  (三)按规定提取不低于墓穴销售总额的10%作为公墓维护管理费用,并与区(县)民政局、市殡葬处及银行签订协议书,设立单独账户,专款专用;

  (四)使用统一的安葬证,票据合法,合同文本规范;

  (五)材料报表及时准确上报;

  (六)销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严格遵守凭火化证明销售的规定,火化证明与合同议定书等业务资料齐全建档;

  (七)墓区规划图上报及时并做到各墓区墓穴占地面积标识准确,已售和未售(按国家单个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m²规定为界)区域划分清晰。

  三、年检方法

  (一)听取公墓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包括:上半年整顿情况、规范建设情况、管理情况、经营情况、执行法规情况。

  (二)检查规划图表、帐目和审计报告。

  (三)实地检查测量核准墓穴面积(对2009年新建的4平方米以上超大墓的进行登记)。

  (四)评议打分。

  四、安排要求

  年检时间:2009年11月23日至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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