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经营性公墓2009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津民发〔2009〕86号)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国家八部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经营性公墓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解决突出问题,巩固公墓清理整顿成果,确保全市经营性公墓健康发展,现就今年公墓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一)土地使用手续情况;
(二)超标准建墓穴情况;
(三)维护管理费提取使用情况;
(四)安葬证、合同文本、票据使用情况;
(五)材料报表及时准确上报情况;
(六)销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规范、建档情况;
(七)墓区规划情况。
二、年检标准
(一)土地使用证齐全;
(二)无超标准建墓穴问题;
(三)按规定提取不低于墓穴销售总额的10%作为公墓维护管理费用,并与区(县)民政局、市殡葬处及银行签订协议书,设立单独账户,专款专用;
(四)使用统一的安葬证,票据合法,合同文本规范;
(五)材料报表及时准确上报;
(六)销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严格遵守凭火化证明销售的规定,火化证明与合同议定书等业务资料齐全建档;
(七)墓区规划图上报及时并做到各墓区墓穴占地面积标识准确,已售和未售(按国家单个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m²规定为界)区域划分清晰。
三、年检方法
(一)听取公墓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包括:上半年整顿情况、规范建设情况、管理情况、经营情况、执行法规情况。
(二)检查规划图表、帐目和审计报告。
(三)实地检查测量核准墓穴面积(对2009年新建的4平方米以上超大墓的进行登记)。
(四)评议打分。
四、安排要求
年检时间:2009年11月23日至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