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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表彰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表彰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
(津民发〔2009〕90号)


各区(县)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各级民政部门、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坚持以民为本,依法行政,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保障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推动社会经济和促进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作用,经推荐评选,决定对天津市和平区老年人协会等109家社会组织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社会组织,珍惜荣誉,戒骄戒躁,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市各级社会组织要以受到表彰的单位为榜样,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己任,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切实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为繁荣我市经济文化事业,推动社会进步,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天津市先进社会组织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天津市先进社会组织名单
(共109个)

  天津市先进社会团体名单(38个)

  1、天津市和平区老年人协会

  2、天津市和平区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

  3、天津市河北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会

  4、天津市河北区志愿服务协会

  5、天津市河东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协会

  6、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学会

  7、天津市河西区慈善协会

  8、天津市河西区红十字会

  9、天津市南开区慈善协会

  10、天津市南开区会计学会

  11、天津市红桥区私营企业协会

  12、天津市红桥区民办教育协会

  13、天津市塘沽区红十字会

  14、天津市塘沽区慈善协会

  15、天津港环保卫生监测中心职工技术协会

  16、天津市汉沽区慈善协会

  17、天津市汉沽区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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