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站内环境整洁、优雅,设施设备完整无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五、严格执行卫生法规,做到购料新鲜、投料标准、配餐科学、化验准确,饮食、饮水无不洁事件。
六、严格按照标准收费,服务周到热情,饭菜质优量足,供应快速、准确、安全、保密,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七、作风过硬,有紧急情况下的人员召集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
八、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齐整,专业技能符合要求,先培训后上岗;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用语规范,属守职业道德。
天津市婚姻登记机关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工作纳入全年总体目标管理。
二、实行政务公开,办事程序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三、依法办理登记,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四、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查处及时认真,整改措施落实。
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没有搭车收费现象。
六、登记人员稳定,经过正式培训,具备执法资格,做到持证、佩卡上岗。
七、工作人员服务文明、规范、热情、耐心。
八、登记场所整洁、优雅,服务设施、设备符合规定,方便群众。
九、服务与登记分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上墙,有偿服务项目实行群众自愿。
十、登记档案管理完好。
天津市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总体目标管理。
二、严格执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儿童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三、实行院务公开,办事程序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四、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按法律规定程序开展国内和涉外送养工作。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事项,按照规定时限办理。
五、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六、工作人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业务,作风优良,无“冷、硬、拖、卡”现象。
七、院容院貌优美、整洁、安静,秩序井然。
八、对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册,使用得当、公开。
天津市区(县)级国办养老机构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目标管理。
二、坚持办院宗旨,完成当地政府安排的“三无”对象接纳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社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