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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天津市民政系统开展第五届“文明窗口”评选活动的通知


  (四)总结表彰阶段。市局适时对评选为“文明窗口”和“文明示范窗口”的单位进行表彰,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七、组织领导

  创建“文明窗口”活动在市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牵头与局办公室、优抚安置处、军休处、救灾处、婚姻处、社福处、事业处、殡葬处共同组织实施。评委会由上述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指导评选工作。

  归口情况:优抚处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军休处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婚姻登记处负责婚姻登记机关;救灾处负责敬老院(中心);社福处负责区(县)级国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事业处负责儿童、养老、残疾人等市级国办福利机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殡葬处负责殡仪服务机构。

  八、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创建“文明窗口”活动是今年全市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载体,是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安排。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有可行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各区(县)民政局、市局各有关业务处(室),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使创建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二)下大力抓好基层窗口单位的创建活动。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以“讲文明,促和谐,为人民服务,树民政新风”为主题,在全体职工中继续开展职业道德、职业理想、职业技能和职业纪律教育,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依法行政,树立“守信、勤奋、廉洁、高效”的责任意识和良好形象,使承诺制度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提高。

  (三)过细做好评选中的群众评议工作。组织评议要有一定的群众参与率,发放调查表要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多地组织一些群众参加,并保证调查表回收率在95%以上。

  (四)认真搞好总结交流。各区(县)民政局、市局各二级党委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交流,并将总结材料于9月底前报市局政治处。

  附件:1.“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评选标准

  2.“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调查表

  3.“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调查统计表

  4.“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考评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评选标准

天津市军休所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军休所总体目标管理。

  二、严格执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配套规章制度健全、落实。

  三、依法落实军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

  四、坚持“政策公开、经济公开、管理公开”的原则,主动征求并虚心听取军休干部意见,自觉接受军休干部监督。

  五、办公场所和军休干部居住区环境整洁、优雅,服务管理规范、文明、有序,作风优良,军休干部满意率在90%以上。

  六、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守纪,无索贿、受贿现象。

  七、国有资产有人管理,建账立制,底数清楚,无流失现象。

  八、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认真进行查处,整改措施落实。

天津市烈士陵园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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