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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珠杯”竞赛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标准》的通知


  广西第七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指标、内容、方式、计分标准

满分

指标:1. 市政公用设施投资目标完成率A

方式:查看文件报表。

标准:A=完成比率×4

4

指标:2.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B

方式:查看200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标准:B≥6计2分,B≥4计1分。

2

指标:3.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C

方式:查看200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标准:C≥32%计2分,C≥20%计1分。

2

指标:4. 建成区绿地率D

方式:查看200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标准:D≥28%计2分,D≥18%计1分。

2

指标:5. 人均拥有道路面积E

方式:查看200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标准:E≥13计2分,E≥8计1分。

2

指标:6. 污水集中处理率F

方式:查看200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标准:F≥40%计2分,F≥20%计1分。

2

指标:7.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G

方式:查看200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标准:G≥80%计2分,G≥50%计1分。

2

指标:8.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率H

方式:查看住房保障工作档案、规划、机构、资金的落实。

标准:H=100%计2分,H≥80%计1分。

2

指标:9.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率I

方式:现场察看。

标准:I=(已经实施物业服务的小区总建筑面积÷当地全部小区总建筑面积)×100%

   I≥70%计2分,I≥50%计1.5分,I≥30%计1分。

2

指标:10. 城乡清洁工程组织管理

内容:⑴组织机构健全,日常经费落实,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责任明确;⑵各项制度健全,开展经常性督察指导,及时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⑶有明确合理的市容环卫管理体制、编制和经费保障,能够保障市容环卫从业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方式:查看文件资料,平时督查情况。

标准:每个子项计2分,发现问题酌情扣分。

6

指标:11. 治理“五乱”

内容:按照《广西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中“重点整治工作”的要求:⑴市容环境干净整洁;⑵无乱摆乱卖;⑶交通秩序井然;⑷无乱贴乱画;⑸建筑工地管理规范。

方式:现场察看,平时督查情况。

标准:每个子项计2分,发现问题酌情扣分。

10

指标:12. 实施“穿衣带帽”工程

内容:⑴竞赛年度内完成城镇风貌规划、旧城改造规划、街景立面设计;⑵竞赛年度内实施旧城改造、街景立面改造的成效。

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标准:完成某项规划计2分;实施改造计8分。

10

指标:13. 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

内容:⑴建筑垃圾全面实行密闭化运输;⑵设有建筑渣土消纳处置场地。

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标准:每个子项计1分。

2

指标:14. 城乡清洁工程专项规划

内容:按照《广西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的要求,完成环境卫生、停车场、市场(摊点设置)、户外广告等专项规划。

方式:查阅资料。

标准:完成其中一项规划计2分。

2

指标:15. 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组织管理

内容:⑴组织机构健全,日常经费落实,各职能部门责任明确;⑵对所辖县市及项目开展督察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⑶按时完成上报有关材料、计划、报表,保证信息畅通。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平时工作情况。

标准:每个子项计3分,发现问题酌情扣分。

9

指标:16. 污水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内容:按照《广西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⑴落实目标责任;⑵加强项目管理;⑶落实建设资金;⑷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平时工作及检查情况。

标准:⑴⑵⑶项各计3分,⑷项计6分,发现问题酌情扣分。

15

指标:17. 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内容:⑴按自治区要求开征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⑵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8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达60%以上。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

标准:⑴项计3分,未开征处理费计0分;⑵项计3分,处理费征收率低于标准要求按比例扣分,低于标准50%计0分。

6

指标:18. 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内容: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给各设市城市以及设市城市下达给各县市(考核县市时)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年度减排任务。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减排档案。

标准:分为2008、2009两个年度,每年每项指标完成计3分,不完成计0分。

12

指标:19.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内容: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前期工作;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现场(医院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察看。

标准:⑴2008年底前完成项目可研、环评报告书批复计3分,⑵考核时设市城市完成集中处置设施并投产计5分,否则0分;县城的医疗废物合法转移至城市集中处置计8分,否则计0分(若设市城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未完成,县城医疗废物作简易处置计5分)。

8

指标:20. 获国家级相关荣誉称号(单项)

内容:竞赛年度内获人居环境(范例)奖、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三级以上管理水平城市的奖项。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

标准:每获1项计3分。

18

指标:21. 有利于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

内容: ⑴实现城管数字化管理;⑵推进城市管理改革;⑶县级城建档案馆设置。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现场察看。

标准:每个子项计2分。

6

指标:22.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内容:在建筑、燃气、供水、市政、市容环卫、公交等方面发生安全事故。

标准:发生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分别取消特等奖、优秀奖评选资格。

 

指标:23. 城乡清洁工程一票否决

内容: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中被自治区领导现场督办并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标准:取消特等奖、优秀奖评奖资格。

 

指标:24. 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一票否决

内容:未完成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标准:取消特等奖、优秀奖评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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