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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青地税办发〔2009〕37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地方税务局,东川园区分局、生物园区分局、甘河工业园区分局、青海湖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分局、机关党委、工会、中心:

  近期,我国甲型H1N1流感病例迅速增加,我省甲型H1N1流感大规模流行的风险显著上升。为切实做好全省地税系统甲型H1N1 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疫情的严峻性,增强防控工作的紧迫感

  秋冬季节为传染性疾病高发期。目前,我省甲型H1N1 流感疫情已由原来的散发型突变为聚集型,由输型为主转为本土病例为主,大范围聚集型流行的风险进一步加大,甲型H1N1 流感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在即将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总体形势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仅仅关系到地税干部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地税部门正确认识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形势,保持高度警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上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及早部署,及早防范,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松懈、措施不减弱,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地税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加强防控措施,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地税部门要制定甲型H1N1 流感疫情防控的工作措施和预案,坚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防控原则,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严密监控防范,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努力把疫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一)加强疫情预防工作。定期对办公场所、宿舍区域、食堂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严格控制会议、参观学习和出差,避免人员过大流动引发疫情传播。及时和卫生部门沟通,有针对性地指导干部服用预防的药物,做到有病治病、无病预防。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知识和健康宣教工作,引导干部职工积极配合政府采取的各项防控措施,使干部职工知晓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性,消除心理恐慌,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干部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引导干部职工尤其是在国庆节假日期间自觉减少外出活动,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或参加集体活动,如出现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等流感样症状时须立即到当地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被确诊患有甲型H1N1流感时自觉在医疗机构或家庭实施隔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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