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大力发展民族特色经济。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群众喜商善贾的特长,从政策上优惠,服务上优化,扶持发展民族特需产品制作、皮毛贩运加工、民族餐饮业等民族特色经济。支持和鼓励民族乡村发展壮大非公有制经济,鼓励民营企业到民族乡村投资创业。民族乡村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围绕重大建设项目做好支持和服务工作,积极开发地方优势产业和相关配套产业。大力开展劳务输出,增加少数民族群众收入,为民族乡村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10.加大财政及金融支持力度。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其他方式,加大对民族乡村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每年为每个民族乡落实20万元转移支付资金、10万元公用经费和3万元办公经费,支持民族乡党政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除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外,县(区)每年也要安排一定数额的配套资金,扶持民族村社加快发展。加大农业专项资金争取力度,每年至少为民族乡村争取小农水、种养业、乡村道路建设等项目一个,落实扶持资金10-20万元。加大对民族乡村金融扶持力度,引导协调国有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支持民族乡村重点项目和新农村建设。完善扶持民族企业和民族传统手工业品生产发展的优惠政策,在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上予以照顾,各级财政安排的企业贷款贴息,要优先支持民族企业发展。
11.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把少数民族贫困重点村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主战场,以整村推进项目为依托,以改善基础条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和提高农民素质为重点,创新机制,加大投入,不断增强民族乡村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能力。着力抓好整村推进项目建设,对9个民族乡没有实施整村推进的46个贫困重点村,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逐年分期分批实施;对实施过整村推进的36个重点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好项目后续管理,不断巩固完善和提高。重点实施好五改三建、移民搬迁、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成“五改三建”4000户,移民搬迁500户2200人,建成集雨水窖1000眼,新建沼气池2000座,配发太阳能灶1000台。进一步完善民族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扶持少数民族乡村发展牛、果特色产业,建成温棚牛舍2000座,引进良种基础母牛2000头,扶持栽植优质果树经济林5000亩,种植中药材3000亩,发展蔬菜大棚1000座。通过扶贫开发,力争到2012年使0.5万户、2.2万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整体实现稳定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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