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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修订)

  (8)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电信局、电力公司、规划和建设局、水务局、交通局等部门及市移动公司、武警支队等组成。负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讯、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教学秩序。
  (9)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民政局、水务局、交通局、规划和建设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市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防灾救灾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
  (2)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应急办、民政厅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争取指导和支援。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
  (3)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络。
  (4)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特别重大(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重大(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较大(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一般(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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