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组包括工程抢险组、调查监测组、灾情评估组、气象预报组、基本生活保障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障组、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应急资金保障组,分别由相关部门组成。
(二)职责。
1.指挥部职责。
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具体包括:
(1)主持灾情或者险情会商,根据灾情或险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统一组织指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制订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理方案。
(3)执行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
(4)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5)发生较大级及以上地质灾害后,应立即向省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省应急工作组工作。
2.工作组职责。
(1)工程抢险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规划和建设局、水务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武警支队组成。会同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抢险救灾,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和建设局、水务局、交通局、气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诱发因素,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3)灾情评估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调查、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4)气象预报组。主要由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5)基本生活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规划和建设局、商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配救济物品,协同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药监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伤病人员的医疗救助,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7)治安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武警支队组成。负责协助灾区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疏散灾民,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活动,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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