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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修订)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雅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雅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全市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雅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地质灾害是指突然发生的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险情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险情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四)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有备无患、快速高效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五)本预案适用于雅安市范围内发生的所有等级地质灾害以及出现所有等级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雅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民政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应急办、发改委、经委、公安、财政、安监、规划和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环保、卫生、商务、武警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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