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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筑装饰协会关于开展我区建筑装饰行业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西建筑装饰协会关于开展我区建筑装饰行业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桂装协字[2009]第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人[2008]2号)精神,为了贯彻落实我区建筑装饰行业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持证上岗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需要和管理要求,经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同意,并委托我协会开展我区建筑装饰行业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持有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证书的人员,包括:施工员、预算员(装饰造价员)、质安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装饰施工员、资料员、监理员等原按建设部要求持证人员。
  (二)参加年审的持证人员年龄要求:原则上男的不能超过65周岁,女的不能超过60周岁。
  接受继续教育是每个持证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持证人员应按时、按要求参加相应岗位的知识更新培训。
  二、培训教材
  继续教育教材及大纲由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编写。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2)目前建筑领域新型材料及施工技术、安全技术;(3)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4)国内外节能技术、建筑节能施工实施要点、广西节能技术;(5)我区目前计价方法、施工结算常见问题处理、预结算中的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6)相关案例分析。
  三、培训证书
  学员参加有关继续教育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我协会报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审核颁发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审验证或年审验证不合格的,到期岗位证书一律暂停使用。如需要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需重新补齐足够学时的继续教育,才能补办岗位证书年审验证或重新申请办理新的岗位证书。
  四、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为全脱产学习3天,6月5日至6月7日,地点为南宁市鲤湾路5号盛源大厦十楼盛源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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